程 序 |
办理单位 |
所需材料 |
受邀证明
材料 |
申请人 |
1、自组团:提供香港/澳门发出的邀请函(含行程)扫描件;
2、参团:提供因公临时赴港澳参团人员情况表;
3、参加双跨团组的:提供国家部门、外省(市、区)《任务批件》复印件及《任务通知书》原件;
4、培训:提供国家外专局《任务批件》或《培训审核件》; |
材料初审
签章 |
所在单位
相关职能部门 |
湖南农业大学因公临时赴港澳人员审批表(每人1份) |
出具报批件 |
国交处
(港澳台办) |
1、湖南省因公赴港澳报批件(团组1份); |
校内审批 |
国交处
(港澳台办) |
1、校领导签批:校长、校党委书记联签(正处级及以上干部)
分管外事的校领导签批(其他人员)
2、校内公示(副厅级及以上人员7天,其他人员5天)
3、出具公示证明材料(校办) |
教育厅审批
(副厅级及以上干部) |
国交处
(港澳台办) |
1、湖南省因公赴港澳报批件;
2、因公临时赴港澳人员备案表;
3、公示证明材料;
4、邀请函(含行程)复印件。 |
省港澳办
审批 |
国交处
(港澳台办) |
1、湖南省因公赴港澳报批件;
2、因公临时赴港澳人员备案表;
3、邀请函(含行程)复印件。 |
省委组织部备案
(副厅级及以上干部) |
国交处
(港澳台办) |
因公临时赴港澳人员备案表 |
下达批件 |
省港澳办 |
1、正厅级人员报批材料由省港澳办呈送省委副书记签批;
2、其他人员报批材料由省港澳办签批。 |
证照及签注 |
省港澳办 |
1、《任务批件》;
2、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卡(首次办证或需更换新证人员);
3、制作通行证和办理签注;
4、已签注的通行证由校国交处领回。 |
出访 |
申请人
国交处
(港澳台办) |
1、常规团组:团组负责人于出访前3个工作日到校国交处进行行前安全教育,领取通行证;
2、严格按照《任务批件》批准的时间(出入境时间均以北京时间为准)和行程执行出访任务。 |
返回 |
申请人 |
1、通行证(回国后5天)交还至国交处;
2、出访总结(回国后15天发送至国交处); |
国交处
(港澳台办) |
3、向省港澳办提交入境申请,上交出访总结。 |
费用结算 |
国交处
(港澳台办) |
1、《任务批件》复印件(团组1份,签字盖章);
2、湖南农业大学因公临时赴港澳人员审批表复印件(每人1份);
3、汇率核算; |
申请人 |
4、出入境机票凭证;
5、整理票据,按照计财处相关规定履行报账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