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组织部、中央外办相关文件精神,加强和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管理,进一步巩固因公出国专项整治工作成果,提升因公出访实效,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外事工作办公室、湖南省教育厅要求,2020年将继续对因公临时出国实施计划报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因事定人、人事相符、务实高效”的原则统筹安排,科学制定出国开展合作交流等年度计划,填报《2020年因公出国年度计划表》(见附件)。
二、因学校事务前往国外从事学术、教学、科研、文化交流、人才培养、经贸合作等,派出期限为3个月以内(含3个月),且需从学校财务报销经费的公务活动均须持因公护照。
三、出国批次数、团组人数、在外停留天数的安排,行政管理人员参照《湖南农业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实施细则》(湘农大〔2015〕18号)文件执行,教学科研人员根据实际出访需要安排。
四、因公临时出国执行经费先行审核制度(含事业经费、专项经费或已有科研项目的专项科研经费),严格按照有关经费管理办法和制度执行。
五、请将表格于2019年12月13日前将纸质公文和电子表格报送至国际交流处,我处将情况汇总呈报主管校领导同意后上报至湖南省教育厅。逾期不报视为无出国计划。
联系人:黄春来 汤燕妮
联系电话:0731-84618028
附件:2020年因公出国年度计划表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19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