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18/04/08
作者:
点击: 次
根据湖南省外事侨务办公室2018年3月29日会议精神,对因公出国(境)规定做如下调整:
一、因公赴港澳相关规定
1、因公赴港澳不再列入因公出国计划,各单位根据实际任务安排出访。
2、因公赴港澳单个区域不超过4天/次,两个区域合计不超过8天/次(科研出访可根据实际任务安排)。
3、4月份起启用因公赴港澳新版报批表格,原相关表格同时废止。
二、因公出国相关规定
1、4月15号起湖南省外事侨务办公室办证大厅执行外事专办员制度,各团组成员办理业务时需持本单位外事专办员证;非团组成员代办业务时需持本单位专办员证和单位介绍信。
2、院校、科研院所的行政管理(非双肩挑)人员不能以科研人员身份出访;双肩挑人员的出访任务要与其业务归属学科一致。
3、访问学者境外访学期间如须执行临时性因公出访任务(如参加国际会议等),需提前履行任务报批手续,在取得《湖南省人民政府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后方可执行公务及办理报账手续。
4、因统办国(日本、以色列、吉尔吉斯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哈萨克斯坦、马拉维、南非、德国、俄罗斯、芬兰、荷兰、爱尔兰、马耳他、美国、加拿大、阿根廷、秘鲁、新西兰)需交由外交部领事司统一办理签证,时长较长,请各出访团组预留手续办理时间。
5、出访团组要严格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批准的时间执行出访任务,对无故延长境外停留时间的,湖南省外事侨务办公室将责成该单位对涉事当事人做出行政处分,否则将停止对该单位所有出国(境)任务的受理、审批工作。
6、出访期间外方赠送的贵重公务礼品进行清点并上交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7、严禁公款旅游,严禁安排照顾性出访。
湖南农业大学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1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