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关于选拔湖南农业大学2023年度国家留学基金委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人员的通知

时间: 2022/10/17   作者:   点击:

各相关学院: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选派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校2023年度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人员选拔和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留学院校、选派对象及选派规模

留学院校:日本鹿儿岛大学;

选派对象:全日制园艺学、畜牧学、水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专业一年级硕士研究生;

选派规模:15人,其中:园艺学5人,畜牧学和水产学5人,食品科学与工程和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5人。

二、留学身份、派出时间及留学期限

留学身份: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派出时间:2023年10月;

留学期限:12个月。

三、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身体健康,心理健康。有学成回国到农业农村相关领域就业的强烈意愿。

2、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工作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3、具有较强的外语能力,外语水平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https://www.csc.edu.cn/article/1937)及鹿儿岛大学的语言要求(托福 71分及以上;雅思5.0分及以上;托业550分及以上;大学英语六级425分及以上;日语N2及以上)。

4、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

注:有以下情形者,暂不接受报名: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 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 2年以内;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 2 年。

四、选拔及申报流程

1、学院审核推荐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学生填写《湖南农业大学学生出国(境)申请表》(附件1)向学院报名;学院对报名学生进行审核,遴选排序推荐,于2022年10月27日前将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2)报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学校评审公示

学校组织专家对学院推荐的申请人进行评审,择优确定最终推荐人选,呈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后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3、个人准备材料

被推荐人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要求准备相关申请材料(附件3)。鹿儿岛大学相关专业导师列表可在该校网页https://www.csc.edu.cn/article/1937上查询。

4、网上报名申请

被推荐人于2022年4月1日-10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完成网上报名,并提交纸质申请材料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4月20日前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统一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报。

5、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录取

4月21日--5月,国家留学基金委对被推荐人进行材料审核,并于6月公布录取结果。

五、资助说明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 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160000日元/月,以国家留学基金委的实际发放为准)。

详情可咨询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出国(境)管理科(王老师,0731-84618028)。


湖南农业大学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22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