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作项目
一、学生交换项目(涵盖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
1.在中外双方同意的领域进行为期3个月至1年的交换生学习;
2.学生支付本校学费,国外合作大学免收学费;
3.学生支付国际旅费、生活费和保险费;
4.学生支付或免付住宿费,视具体项目而定;
5.双方承认交换生在对方学校获得的学分。
二、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公派留学项目
1.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
(1)在中外双方同意的领域进行为期3个月至1年的硕士生交换学习;
(2)学生支付本校学费,国外合作大学免收学费;
(3)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资助学生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
(4)中外双方承认学生在对方学校获得的学分、研究成果或论文。
2.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
(1)在中外双方同意的领域进行为期3个月至1年的博士生或硕士生交换学习;
(2)学生支付本校学费,国外合作大学免收学费;
(3)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资助学生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
(4)中外双方承认学生在对方学校获得的学分、研究成果或论文。
三、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项目
1.在中外双方同意的领域进行为期3年的双硕士联合培养,学生在本校就读2年,在国外合作大学就读1年;
2.学生支付本校学费,留学期间国外合作大学的学费;
3.学生支付国际旅费、住宿费、生活费和保险费;
4.成绩合格并达到授予硕士学位条件者,可获得本校研究生文凭、硕士学位和国外合作大学的硕士学位。
四、本科生联合培养项目
1.“3+2”模式, 即学生在本校学习3年,达到相关要求后可前往国外合作大学学习2年;
2.学生支付本校学费,留学期间国外合作大学的学费;
3.学生支付国际旅费、住宿费、生活费和保险费;
4.成绩合格并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者,可获得本校本科文凭、学士学位和国外合作大学的学士学位。
五、本硕连读项目
1.“3+1+1”或“3.5+0.5+1”模式, 即学生在本校学习3年或3.5年,达到相关要求后可前往国外合作大学学习2或1.5年;
2.学生支付本校学费,留学期间国外合作大学的学费;
3.学生支付国际旅费、住宿费、生活费和保险费;
4.成绩合格并达到授予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条件者,可获得本校本科文凭、学士学位和国外合作大学的硕士学位。
六、暑期海外课堂
1.在中外双方同意的领域进行为期1周至1个月的暑期非学分学术课程学习;
2.暑期海外课堂的费用支付,视具体项目而定。
七、教师交流项目
1.在双方同意的领域进行为期1周至1年的教师交流;
2.交流教师的费用支付,视具体项目而定。
八、合作科研项目
双方教授在感兴趣的领域开展合作,共同申请国家和国际项目和资助。
现有中非农业发展与合作基地、园艺作物种质创新与分子育种教育部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与教育部中外人文交流中心共建的“农业与健康中外人文交流研究院暨人才培养基地”、中法植物表观遗传学联合实验室、湖南省农业典型污染生态修复与湿地保护国际科技创新合作基地、湖南省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国际科技创新合作基地等国际合作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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