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热情、简朴、统一”的外事接待原则,严格遵守外事纪律和外事活动的礼仪规定,分级、对等处理外事接待事宜。
2、所有来学校参观、访问、进行学术交流的外宾,出面邀请的有关部门均需事先书面报告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包括接待计划、具体日程安排等。访问结束后,应及时做好书面总结,交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3、应学校邀请外宾来学校参观、访问、讲学,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安排接待,对口部门协助。
4、应学校下属各部门邀请来访的外宾,一般由出面邀请的相关部门负责迎送及具体接待。如需学校参与,应提前两周报告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安排接待事宜。
5、个人接待外宾,原则上由接待者本人负责安排,但需报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