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专家楼管理制度

时间: 2016/06/20   作者:   点击:

一、 外国专家楼是学校指定接待外宾的场所,是用于接待应聘来我校任教、讲学及进行其他学术交流活动的外国专家、学者的专用住宿设施。由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归口管理。

二、 凡到本楼住宿的客人,需自觉遵守长沙市公安局和外国专家楼的有关规定,外宾凭邀请单位介绍信及护照到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办理登记手续,内宾凭介绍信或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三、 爱护公物:室内外一切设备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移动,不得多占多用,禁止在墙上涂画、张贴、钉挂,如有损坏,请予赔偿。

四、 注意安全与防火:公文、钱票及贵重物品请妥善保存,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异味物品进入本楼,不得在楼内任何地方燃放炮竹,不得在客房内使用明火,如引起火灾,要赔偿损失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 住客不私自留宿客人,违者除补交房费外,并视情节给予罚款处理。

六、 凡外来会客者,须先登记经许可后方能进入,会客时不得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晚九时后谢绝会客,会客者请于晚十时前离开本楼,住宿客人外出办事,请于晚十时前归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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