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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工作职责

    时间:2017-06-27   来源:未知    作者:   点击: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作为学校涉外工作的职能机构,主要负责学校外事工作的计划、实施、指导、协调和归口管理,其具体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外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对重大涉外问题及时向主管校领导及上级外事领导部门汇报。
        2
    、负责制订我校外事工作计划、经费预算;起草有关规章制度;向有关部门提供外事活动信息。
        3
    、负责国际合作项目、港澳台合作、援助项目的管理以及资金的引进。
        4
    、归口负责与上级外事部门及国(境)外有关机构、部门的联系工作;归口负责与国(境)外学校的校际交流活动。
        5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外人员、信息交流活动。
        6
    、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外专外教聘请计划,审核拟聘人选,负责合同的签订、专家的管理工作。
        7
    、负责来访外宾(包括顺访讲学及上级主管单位和兄弟单位委托代为接待的外宾)的邀请和接待工作。
        8
    、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招收来华留学生、港澳台学生工作;负责来华留学生、港澳台学生的管理工作。
        9
    、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管理工作。
        10
    、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国际学术交流活动。
        11
    、协助有关部门向师生员工进行涉外人员和保密教育,并负责检查外事纪律执行情况;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外专外教和外籍人员住地、外出、通讯的安全保卫工作。
        12
    、负责因公组团出访、出国(境)考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出国研修等有关工作,负责因公出国(境)手续的申办、出国(境)前准备等工作的落实。
        13
    、负责学校和以校领导名义对外交往的书信文件、资料等的翻译与发送工作。
        14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外宣传工作。

        15、负责管理外国专家楼。

    2016年3月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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